海西中院确保司法改革稳步推进

17.10.2017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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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新闻网讯 近年来,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在开展司法体制改革工作中,不搞小打小闹、走一步看一步,而是坚持试点先行、先易后难、于法有据、稳步推进的工作思路,深入开展调研,科学制定方案,按计划、按步骤组织实施全州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实践相结合,全面、深入、系统、务实、高效地推进各项改革举措。

  2015年以来,海西两级法院收案数同比上升22.22%的情况下,审结案件数和法官人均结案数同比分别上升25.46%和38.99%;该院以落实司法责任制为重点,积极稳妥地推进以审判权为核心、以审判管理权和审判监督权为保障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蹄疾而步稳,目前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

  工作中,海西中院以审判权为核心,建立完善了独任法官、合议庭办案机制。建立完善独任法官、合议庭审判规则及审判人员权力清单。制定下发《关于办案人员权力清单》《关于法官司法权力与责任清单》《关于法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关于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办法》等制度,规范办案人员办案职责,规范案件分配、裁判文书签发等审判规则,明确院、庭长不得对未参加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进行审核签发,办案人员工作责任心明显增强。制定完善《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明确案件讨论研究范围,优化审判委员会人员组成,强化司法监督职能,办案质量得到明显提高;以权责统一为原则,建立完善了独任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制定了审判人员责任清单,明确法官应当对履行审判职责的行为承担责任,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法官在审判工作中,故意违反法律法规的,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应当承担违法审判责任;以审判管理权、审判监督权为保障,健全完善了审判权监督制约机制。制定了关于院、庭长行使审判管理权、审判监督权的职责规定,规范院、庭长行使管理权、监督权的职责和方式,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形成权责明晰、权责统一、权力制约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真正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工作目标。

  海西地区法院案多人少矛盾较为突出,近几年来,案件审判任务从2015年的8388件急剧上升至2016年的10252件,而改革后员额法官从146人减少至135人,人均结案从35件增加至79件。全体办案人员竭尽全力,结案数量屡创新高。

  海西中院坚决贯彻中央重大部署,勇往直前、主动改革,破解工作困局。2015年7月全省法院的法官员额制改革启动以后,一马当先,全面推进各项改革举措。精心设计各项改革举措,先后出台改革文件,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并取得实效。多措并举解决了办案力量的问题。海西中院由政治部派员了解全州人民陪审员参选情况,全方位考量个人文化水平、思维判断能力、专业特点、工作经验、工作履历等因素,好中选优,提高人民陪审员准入门槛。同时,积极组织人民陪审员参加国家法官学院青海分院进行培训,通过法官授课、庭审观摩、案例研讨、座谈交流等多种形式,提高业务技能,促使人民陪审员的专业知识和思维优势与职业法官的法律专业知识和法律思维形成良性互补。近年来,人民陪审员年均参审案件比例占基层法院审理案件的56.99%,充分发挥了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监督审判作用,体现了司法民主,确保了司法公正。

  司法体制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方方面面的支持,需要一个良好的改革环境。海西两级法院在改革过程中特别注意汇报沟通,注重争取上级支持,主动向省高院领导和海西州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汇报,得到了各级领导的全力支持。同时,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改革氛围,确保了改革的顺利推进,在规定时间内圆满完成了司法体制改革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