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州人民调解工作会议召开

17.12.2018  11:21

  青海新闻网讯 12月14日,全州人民调解工作会议召开,总结交流全州人民调解工作近年来的成绩和经验,研究探讨“枫桥经验”在海西落到实处的具体措施。

  副州长马新,州中级人民法院、州政法委、州司法局的主要负责人出席会议,州直相关部门负责人,全州八个地区人民法院和司法局主要负责人,全州44个基层司法所所长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代表参加会议。

  会议要求,人民调解是根植于民间调解传统并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也是人民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重要形式。我州人民调解工作要主动进位,敢于担当,履职尽责,要从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站位、构建和谐社会的站位、建设法治社会的站位认识调解工作,不断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实现新突破新发展。

  会议强调,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锲而不舍地推进“枫桥经验”海西化,使“枫桥经验”在海西地区各行业落地生根,开花结果;要始终坚持党建引领,在党的领导下,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政治引领,正确化解人民内部矛盾,使人民调解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人民调解工作始终要顺应人民群众新要求,发动和依靠人民,发挥人民群众主体作用,引导群众增强自主意识,积极参与社会治理,让社会治理植根于群众之中;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和广大人民调解员要突出人民调解的法治属性,坚持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展调解工作,切实增强法律意识,带头尊法学法,依法办事;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关心、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主动作为,积极担当,替党委政府分忧,为人民群众解难;要适应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要求,立足实际,发挥优势,坚定不移攻难点,持之以恒破难题,筑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要切实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要提高政治站位,把人民调解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列入议事日程,纳入平安海西、法治海西建设总体部署。

  会上,州中级人民法院和州司法局领导分别从不同角度安排部署全州调解工作;书面传达了省人民调解工作会议精神;表彰了全州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全州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模范人民调解员;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代表作交流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