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民生工程提升群众幸福感

15.05.2018  11:33

  青海新闻网讯 海西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2018年将全力做好民生工程,多解民生难事,兜牢民生底线,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坚持教育优先,支持和发展幼儿教育、基础教育、民族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大力实施远程教育,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新建改建海西州、格尔木市2所特殊教育学校,改善15所学校(幼儿园)办学条件。加快移动互联网就业服务平台建设,逐步构建全州线上线下一体化就业服务体系。确保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3万人,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8万人次。实施全民创业意识培训计划和高校毕业生创业引领计划,扶持自主创业1000人,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87%以上。

  进一步完善城乡低保政策,建立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实行低保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按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逐步缩小城乡低保标准差距。深入推进“健康海西2030”行动计划。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面加强州人民医院管理,持续提高医疗服务能力,改善医疗服务质量。着力发展民族医药事业,加快推进多种形式的医联体建设,加强远程诊疗,不断夯实分级诊疗制度。

  实施好农牧区危旧房屋和农村人居环境“双改”工程,改造棚户区住房4911套,完成农村危旧房改造1115户以上。改建农村公路1000公里,农村公路养护综合好路率达到52%以上,行政村班车通达率达到80%。加强“平安海西”建设,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继续加强与周边地区的区域联防协作,加快构建青藏新甘交汇地区社会治理新模式。

青海省再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城乡低保标准实现“十连增”
  为全面完成我省2018年民生实事工程任务,进一步做好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近日,省民政厅、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分类施保补助水平的通知》,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分类施保补助水平。其中,城市低保标提高50元/月,从原450元/月提高到50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提高380元/年,从原3320元/年提高到3700元/年。同时......民政厅
我省再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城乡低保标准实现“十连增”
  为全面完成我省2018年民生实事工程任务,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