湟中法院:执法为民一身正气 维护正义两袖清风

13.10.2017  01:03




        10月11日,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原告方为湟中法院田家寨法庭赠送锦旗,上写“执法为民一身正气,维护正义两袖清风”。

        2014年4月,湟中县172名村民被某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雇佣,在湟中县某村种植药材,口头约定日工资为80元,按实际出工天数结算工资。同年11月完工,但该公司并未按照约定给付劳务工资。  2015年11月25日,原告方代表与某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在湟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持调解下,达成由该公司四股东即张某、李某、黄某、孙某根据出资比例分担原告方32万余元劳务工资的调解协议,其中李某当场履行了给付工资8万余元的义务。但张某、黄某、孙某三名股东仍迟迟不支付劳务工资,172名务工人员多次联系三股东均得不到满意的结果。

        2017年3月,马某、贾某等172名务工人员诉至湟中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张某、黄某、孙某支付劳务工资。该案案情并不复杂,但考虑到原告人数多达172人,如若处理不当可能会发生群体性事件。承办法官受理该案件后,多次与其中两名被告联系,进行耐心、细致的释法析理工作,被告孙某表示愿意支付劳务工资。但被告张某下落不明,承办法官亲自前往四川省送达传票等法律文书。

        开庭前,承办法官多方调取证据,全力以赴做好庭审准备工作。  2017年8月21日,田家寨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被告孙某未到庭参加诉讼,但于当天及时履行了给付劳务工资6万余元的义务,原告方撤回对被告孙某的起诉。

2017年9月法院作出判决,判决被告张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马某、贾某等172名原告劳务工资11万余元,被告黄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马某、贾某等172名原告劳务工资6万余元。该案的圆满解决,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得到了172名原告的点赞和好评,切实维护了辖区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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