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不误促和解 善意执行暖人心

11.03.2020  23:41




        近日,在格尔木市人民法院执行局调解室,一位来自内蒙的申请执行人青海某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殷某某与来自玉树的被执行人玉树某旅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海某在执行和解协议上签名,一件标的额达千万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终于在“疫情”这个特殊时期得到妥善解决。

        2019年8月22日经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判决青海某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与被告玉树某旅游有限公司、海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令被告玉树某旅游有限公司归还原告青海某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借款及利息949余万元,海某归还借款及利息342余万元。判决生效后,玉树某旅游有限公司、海某均未履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冻结其多个账户。因2020年疫情肆虐,为全国企业带来了一定影响,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执行法官决定针对该案采取“弹性”措施,在依法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选择采用对企业(被执行人)复工复产影响最小的执行措施。执行法官通过电话几番沟通后,双方达成和解意向,并申请到庭协商和解的具体内容并签订和解协议。疫情时期,安全为重,执行法官详细询问了双方近期的工作、旅行史及其身体状况后,执行法官同意双方到庭处理纠纷,叮嘱双方为了减少人员接触,不要带其他家属到庭,并戴好口罩等防护用具。当天上午,申请执行人青海某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殷某某和被执行人玉树某旅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海某到庭后,执行法官查看了双方的隔离期满证明,并将他们带到执行调解室。执行法官释明必须是双方自愿的前提才能开展调解工作,双方提出了在目前疫情期间存在资金周转的困难,执行法官一边认真听取着双方表达的想法,一边苦口婆心化解着双方存在的矛盾,积极引导双方达成和解,终于在五个小时的协商后双方自愿签订了和解协议。此时已是下午两点,执行法官和书记员还没来得及吃饭,又投入到下午的工作中。双方当事人在离开法院前,纷纷表示对执行法官的敬业感到佩服万分,同时感慨道:“在这疫情时期执行法官还能这么尽心尽力办着我们的案子,真是太感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