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药品监管局建立巡察工作制度强化监督机制

28.03.2019  22:11
      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全面推进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近日,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巡察工作制度,强化监督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强化药监系统党员干部责任担当意识,有效根治“庸懒散浮拖”为重点,以推动形成“工作比好、作风比实、服务比优、能力比强、效率比高”的良好风气为目标,确保省委省政府关于药品安全的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有效落实。
      《意见》对巡察工作原则、巡察范围、巡察内容做出了具体界定。要求巡察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扎实开展,突出“五个重点”,即重点发现是否存在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的问题;重点发现党员领导干部是否存在权钱交易、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违纪违法问题;重点发现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以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机关效能禁令等问题;重点发现是否存在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问题;重点发现是否存在对省委、省政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省局党组决策部署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问题。
      《意见》还对巡察工作的组织领导、巡察纪律、结果运用等作出了具体规定,要求巡察工作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进行,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巡察工作中了解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应及时请示报告。要严格巡察工作纪律,不干预被巡察单位的正常工作,对巡察中发现的问题不作表态,不处理被巡察单位的具体问题和案件。严格遵守保密、回避等有关规定,不得泄漏巡察中掌握的有关情况,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定。要把巡察结果作为单位考核评价、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以巡察结果运用,促进作风建设改进,药品监管工作落实。
      目前,巡察工作围绕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整改阶段要求已全面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