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监委架起自我监督“无影灯”

19.10.2018  10:13

  日前,省纪委监委公布了一则消息:海北藏族自治州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赵子亮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这在全省纪检监察干部当中引起了不小的震动,震动过后,带来的更多是警醒和反思:纪检监察干部更要在行使权力上慎之又慎、自我约束上严之又严。

  查处一起案件,就是拉响一次警报。去年5月新一届省纪委领班子成立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处置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线索78件,立案审查并给予纪律处分22人,诫勉谈话18人。仅今年1至7月底,全省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机构共受理有关纪检监察干部的信访举报36件,立案审查并给予党纪处分5人。

  严肃纪律的“手电筒”不仅照别人,更要照自己。对此,省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有着十分深刻的认识。坚持把“打铁必须自身硬”“信任不能代替监督”要求贯穿纪检监察工作的全过程。修订《中共青海省纪委常委会工作规则》《省纪委书记专题会议制度》,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常委会多次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更高、更严的标准要求领导班子成员;省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带头约谈市州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及派驻纪检监察组长、机关各部门负责人,签批纪检监察干部信访举报件,组织集体评估、跟踪督办问题线索处置情况;制定印发《青海省纪委监委机关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和省委省政府“若干措施”的实施办法》,提出践行“四带头”“八个不得”等方面的要求……省纪委监委为全省纪检监察系统作出表率,形成“头雁效应”,在全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监督管理上立起新标尺。

  出台《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的规定》《关于做好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处置和纪律审查工作的几项规定》等制度;成立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由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部门领导具体负责的内部干部监督责任制;加大干部交流轮岗力度,防范岗位廉政风险,一年来在委机关、派驻机构、巡视机构间交流任职65人;健全完善内控机制,信访受理、案件监督管理、执纪监督、审查调查、案件审理等部门各司其职,实现纪委监委内部权力运行的相互监督制约;在审查调查专案组中组建临时党支部,开展纪律教育和廉洁承诺,用组织纪律管住每一个党员干部,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批评诫勉。一项项制度的出台,一个个实招的打出,架起了自我监督的“无影灯”,夯实了纪检监察干部“执纪者必先守纪、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

  要锻造纪检监察铁军,加强自我监督的压力必须传导到位。省纪委全会、常委会及相关会议上反复强调自身监督的重要性,要求各级纪委监委领导高度重视队伍建设;连续3年组成检查调研组,深入全省各市州、县区纪委和省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对纪检监察干部监督业务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目前,业务检查指导已覆盖全省所有市州和县区纪委;对全省8个市州、43个县市区纪委及部分乡镇纪委、国有企业纪委干部遵纪守法情况,在扶贫、环保等重点领域监督职责履行情况开展督导检查,推动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向基层延伸。通过层层传导压力,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内部监督工作细则等制度措施120余项,并建立责任制,层层抓落实,全省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党和人民赋予纪检监察机关很高的权威,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监督管理必须更细、更严、更实。”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滕佳材表示,“要坚决防止以案谋私、跑风漏气、执纪违纪、执法违法问题的发生。对于发现的问题,不论涉及谁,都要坚决‘清理门户’,决不网开一面、法外施恩。”

  对海东市纪委、化隆回族自治县纪委在化隆县实施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过程中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的时任市纪委书记、副书记及县纪委书记严肃问责、给予党纪处分,对1名责任人诫勉谈话,并在全省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上进行了通报;对存在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监督检查不细致不深入、问题线索处置不规范、执纪审查不严不深、转办件审核把关不严等问题的12名纪检监察组长由省纪委监委领导分工一对一约谈,1名组长被诫勉谈话并予以通报。

  通过一系列务实有效的举措,省纪委监察委全面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推动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迈出新步伐。(薛军 李俊 阴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