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制度“长牙” 让纪律“带电”

22.10.2018  22:52










        10月19日,省高级法院召开全省中级法院监察工作座谈会。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三届省委四次全会精神以及全国法院监察干部综合业务培训班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不断开创青海法院监察工作新局面。省高级法院驻院纪检监察组和分管院领导出席会议并讲话。省高级法院监察室、机关纪委有关同志,省高级法院各部门兼职监察员(各党支部纪检委员),全省各中级法院分管监察工作的院级领导、监察室主任参加会议。省纪委监委驻省高级法院纪检监察组有关同志应邀参加会议。

        会上,听取了各中级法院今年以来的监察工作情况,深入传达学习了最高人民法院监察局何莉局长在全国法院监察干部综合业务培训班上的讲话精神,通报了省高级法院监察工作和2018年中秋国庆期间审务督察情况。

        会议指出,全省各级法院成立监察部门以来,各级法院监察部门积极履行监察职责,深化司法巡查、审务督查制度,协助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发现和查处了一批违法违纪问题,严肃了纪律和作风,为我省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出了积极贡献。这次全省中级法院监察工作座谈会是省高级法院党组同意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全国法院监察干部综合业务培训班后,省高级法院党组高度重视,专题听取汇报,提出工作要求。省院监察室第一时间将座谈会精神,特别是将何莉局长讲话精神组织省院政治部、司改办、研究室、监察室、机关纪委有关同志学习,并向派驻纪检监察组通报情况和省院党组贯彻意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向各中级法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法院监察工作的通知》,提出了工作要求。

        会议强调,要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加强对监察工作的组织领导。人民法院监察部门,是人民法院行使监察职能的专门机构。全省各级法院要充分认识各级法院保留监察部门的重大意义,要认真学习贯彻何莉局长讲话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确保最高院要求在各地法院不折不扣得到贯彻落实。各级法院党组要将监察工作放到法院工作的全局中去统筹、去谋划,发挥好法院监察部门在协助党组推动落实党组主体责任方面的重要作用。要适应新形势,进一步突出监察工作主责主业。随着司法体制改的不断深入推进,法院监察工作也面临这一些困难和挑战,人员不足的问题、职责不清的问题,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的问题等等。全省各级法院要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突出主责主业,主动作为,敢于担当,通过重点节假日和关键时段的审务督查,专项司法巡查,司法作风问题专项整治等一系列扎扎实实的工作,确保法院监察工作有序推进,持续向好。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机构人员稳定。全省各级法院要认清保留法院监察部门的必要性,中级人民法院应保留原监察部门,基层人民法院单独设立监察机构确有困难的,应设专职监察工作人员。        也就是说,中级法院必须保留监察部门和人员,基层法院必须要有专职监察员,这是底线。各级法院要高度重视,在机构人员上不能打折扣,不能搞变通,确保各级法院内设监察机构和人员稳定。要求真务实,确保全年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现在已经到第四季度,工作多任务多,各种考核也多。法院监察工作人少事多的情况比较普遍。各级法院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要切实扛起从严治院、从严管理干部的主体责任,分管院领导、部门负责人切实发挥“一岗双责”作用,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严格工作纪律要求,确保法院纪律作风持续好转。

        会议强调,要进一步加强驻院纪检监察组和省院监察室的工作联系,驻省高级法院纪检监察组是对“监督的再监督”,两者之间要加强工作的协调配合力度;要理顺驻省高级法院纪检监察组与各中级法院纪检监察组的关系,互通情况,主动接受当地党委的领导和省高级法院纪检监察组的工作指导;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分工不分家,同向发力,共同推进驻在法院“两个责任”的落地见效,

        今年以来,省高级法院主动刀刃向内,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6月20日至7月17日驻院纪检监察组和省高级法院有关工作部门组成检查组,利用一个月    时间对省院机关20个庭室和西宁铁路运输法院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向主要领导报送了《关于对省法院机关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报告》,向有关庭室分别印发10份监督建议,督促整改。9月27日至29日,利用三天时间,首次从下级法院抽调人员,组成明察暗访组,受省高级法院委托对省高级法院机关进行督察,从遵守上下班纪律、安全保卫、诉讼服务、涉诉信访、庭审活动、公务用车等方面进行了一次全面“体检”,切实解决不愿管、不会管、不敢管和“灯下黑”问题。省高级法院干警普遍反映,省法院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字当头,进一步增强了省高级法院的先进性、纯洁性和凝聚力、战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