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首部《涉案财物价格认定管理办法》施行

31.01.2015  11:36

  今年起,我省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将有章可循。1月30日,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和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首部涉案财物价格认定方面的省级政府规章——《青海省涉案财物价格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5年2月1日正式施行,标志着我省涉案财物价格认定迈入了法制化管理轨道。

  涉案财物价格认定是指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认证机构接受司法、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派出机构的委托,对办案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涉及价格不明或者价格难以确定的财物或者标的,依法进行价格测算、确定价格,并做出认定结论的行为。价格认定是办案机关办案的依据,关系到司法公正和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事关“罪与非罪,罪轻罪重”的判定和“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实现,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对公正执法、建立和谐社会、维护国家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该《办法》的施行,将为规范我省涉案财物价格认定行为,加强对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的监督管理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据了解,该《办法》主要规定了涉案财物价格认定的管理体制,涉案财物价格认证机构设立和人员执业要求、回避制度及行为规范,涉案财物价格认定的程序规定、受理或不予受理期限规定,补充认定、重新认定、复核裁定程序规定以及价格认定所应遵循的方法和法律责任等相关内容。(解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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