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涉案财物价格认定管理办法》解读

30.01.2015  20:03
核心提示:  1月30日,《青海省涉案财物价格认定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举行 本网记者 刘志强摄    (本网记者 刘志强 摄影 报道)1月30日,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和省发展改革委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我

  1月30日,《青海省涉案财物价格认定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举行 本网记者 刘志强摄

   (本网记者 刘志强 摄影 报道)1月30日,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和省发展改革委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我省首部省级有关涉案财物价格认定的政府性规章——《青海省涉案财物价格认定管理办法》于2015年2月1日起实施。就此,本网记者专访了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郗海明(以下简称:省发改委),他将具体情况进行了解读。

  记者:为什么要制定《涉案财物价格认定管理办法》?

  省发改委:涉案财物价格认定是司法、行政执法活动在价格领域的延伸。长期以来,在涉案财物价格认定中出现了多头认定、人情认定等不规范的做法,随意性较大,特别是个别价格评估中介机构违法从事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因缺乏必要的制约与监督,直接影响到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影响到维护国家利益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据了解,公安机关案件中过半都涉及到了财物价格的认定。2000年至2013年,全省价格认证机构承办涉案财物价格认定案件2.3万件,认定金额达15.37亿元,仅2014年就有2019件,认定金额达8786万元。可以说,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直接影响到罪与非罪的判定和“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实现。因此,制定《涉案财物价格认定管理办法》,是规范价格认定工作的必然要求。

  记者:《青海省涉案财物价格认定管理办法》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省发改委:自2010年6月起,我们着手开展涉案财物价格认定的立法工作,历时5年时间,《办法》即将于2月1日起实施。《办法》主要规定了涉案财物价格认定的管理体制,涉案财物价格认证机构设立和人员执业要求、回避制度及行为规范,涉案财物价格认定的程序规定、受理或不予受理期限规定,补充认定、重新认定、复核裁定程序规定以及价格认定所应遵循的方法和法律责任等相关内容。《办法》的显著特点是:一是明确了价格认证机构的定性定位,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涉案财物价格认定监督管理,其设立的价格认证机构是涉案财物价格认定的专门机构。价格认证机构依法独立开展涉案财物价格认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涉。二是《办法》规定了价格认证机构经费要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价格认证机构在开展涉案财物价格认定中不得收费,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核拨。三是《办法》细化了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应遵循的方式、方法和程序,规定了价格认定回避制度和复核裁定机制,使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仲裁机构在涉案财物价格认定中有法可依。四是《办法》明确了委托机关和办案部门的相关义务和法律责任,并依照相关规定设定了赔偿责任和罚则。五是《办法》将涉案财物价格工作中价格“鉴证”“鉴定”“认定”和“认证”,规范统称为价格“认定”。

  《办法》的出台,是我省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工作法制化建设的一个重要成果。《办法》的实施,对规范我省涉案财物价格认定行为,杜绝涉案财物价格认定中的不当行为,维护价格认定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提供有效法律保障,对促进我省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建设,加强价格认定工作的监督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记者:如何实施好《青海省涉案财物价格认定管理办法》?

  省发改委:《办法》已经颁布,接下来的工作就是要抓好贯彻落实。全省价格主管部门及价格认证机构要在全面学习、广泛宣传的基础上,把工作重点放在贯彻落实《办法》的各项规定上,通过切实有效的措施,努力把《办法》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一是抓好价格认证机构和队伍建设。《办法》的颁布实施,对我省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切实转变服务理念和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提高队伍素质,按照《办法》规定开展价格认定工作,努力提升涉案财物价格认定水平。我省个别还没有设立价格认证机构的县(区),要尽快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设立价格认证机构,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

  二是加强价格认定监管,规范价格认定行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对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的监督管理责任,做好与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的衔接协调,确保在办理案件和行政执法过程中,需要进行价格认定的涉案财物,均按照《办法》,委托县级以上价格部门设立的价格认证机构进行认定。各地价格认证机构要按照《办法》要求,在办理价格认定案件中统一使用格式文本,并严格按照《办法》的条文规定操作实施,使价格认定工作每一个环节都能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我们还要加强监管,对价格认证机构和人员在涉案财物价格认定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社会中介组织及无涉案财物价格鉴证资质的机构从事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并收费的,要及时依法严肃查处。

  三是全面提升价格认定工作水平。《办法》对各级价格认证机构的职责作了明确规定。《办法》的发布实施,对各级价格认证机构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各级价格认证机构要创新思路,抓住当前的有利契机,认真履行《办法》赋予的职责,依法做好涉纪、涉案、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保障纪检监察、司法和行政执法工作顺利进行,做好涉及政府重大决策、重大项目、突发事件价格认定工作,积极履行价格行政调解职能,提升价格认定服务能力。确保《办法》的各项规定贯彻实施到位,确保每一起涉案财物价格认定结论都能体现依法、公正、科学、效率的原则,确保办理的案件经得起历史的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