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委会第17综合督查组督查海北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17.09.2017  17:16

  9月8日至12日,国务院安委会第17综合督查组第二组,对海北藏族自治州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督查。

  督查组听取了海北州及部分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汇报,查阅了州、县重点行业领域大检查相关资料,并深入海晏、刚察、祁连、门源四县,抽查了唐湖电力分公司、西海煤炭海塔尔煤矿、海鑫矿业等8家煤矿、非煤矿山、电力、建筑施工、消防、危险化学品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情况。

  督查组对海北州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给予积极评价,对督查发现的有关部门以日常检查代替大检查,部分企业隐患台账记录不规范、安全规章制度落实不严格、安全培训不到位、应急措施不完善等问题当场进行了反馈,并提出整改意见。对督查发现的有关违法违规问题,责令立即整改,并严格按照“四个一律”要求进行顶格处理。

  督查组要求,海北州各级各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对照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工作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履行职责,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层层传导压力,逐级落实责任,从严、从细、从实地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立行立改,举一反三,坚决避免问题重复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坚决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董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