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围绕创新城镇社区治理机制提升社区服务能力提出四个方面要求

24.10.2016  17:14
  为落实省委全面深化改革总体要求,深化社区居民自治,提升社区综合管理服务水平,推动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10月19日,省民政厅出台《关于创新城镇社区治理机制提升社区服务能力的指导意见》,围绕创新社区治理机制提升社区服务能力提出四个方面指导意见。   为落实省委全面深化改革总体要求,深化社区居民自治,提升社区综合管理服务水平,推动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10月19日,省民政厅出台《关于创新城镇社区治理机制提升社区服务能力的指导意见》,围绕创新社区治理机制提升社区服务能力提出四个方面指导意见。
  完善社区治理组织体系。合理划分社区规模,加强新建住宅区社区居委会组建,健全社区居委会下属和网格组织,努力形成社区居委会及其下属组织、居民小组、业主组织、网格组织、楼院门栋上下贯通、左右联动的基层组织体系。
  创新社区治理机制。大力培育社会组织,发展壮大专业社工人才队伍,通过建立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社区服务政策体系,建立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依托,社工专业人才为支撑的“三社联动”社区治理服务格局,推动建立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新型社区治理机制。
  健全社区服务体系。创新社区公共服务,健全“一门式”受理平台和AB岗互补、错时上班、节假日轮班等制度,推动政府基本公共服务在社区全覆盖;优化社区便民服务,重点做好社区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和困难家庭生活照料性服务; 统筹社区内外志愿服务资源,推动志愿服务进社区,倡导形成公益服务、关爱帮助、互助合作的志愿服务氛围。
  加强社区规范化管理。全面落实社区减负政策,推动建立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减轻社区行政负担,确保社区有足够的精力开展自治服务;提升社区工作人员能力素质,大力开展社区工作人员示范培训,努力提升社区工作人员综合服务能力;大力推进社区信息化建设,不断提升社区信息化服务水平。
  指导意见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履行社区建设牵头职责,健全社区建设领导协调机构,完善部门沟通、协调、合作、联动机制,强化社区建设财力保障,加强示范培育和舆论宣传,培植典型,树立示范,多渠道多形式展示社区建设成果,为持续推进社区建设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编  审:王伟 编辑:霍艳珺 供稿:刘志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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