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连法院快审快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15.12.2017  17:51

  青海新闻网讯 近日,海北藏族自治州祁连县人民法院快审快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2016年10月18日,岳某以资金紧张为由向冶某借款4300元,双方约定还款日期为2017年1月30日,并未约定利息,同日岳某向冶某出具借条一份,借款到期后,冶某多次向岳某索要借款,岳某拒不返还,无奈之下,冶某将岳某诉至法院,要求其履行还款义务。

  案件受理后,祁连县法院依法向岳某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但开庭时岳某并未到庭应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岳某经传票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应诉,也未对原告冶某的起诉提出答辩意见,应视为其对冶某提供的证据放弃质证和抗辩的权利,故认定冶某提供的借条具有证明效力。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承办法官依法当庭作出如下判决:被告岳某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冶某借款4300元。庭审结束后,冶某感慨道:“以前听说到法院打官司即耗时间,又耗精力,没想到我立案不到一个月就判决了,咱们法院实在太给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