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青海省科研系列(社会科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15.11.2016  13:35
   

关于2016年度青海省科研系列(社会科学)

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青社院〔2016〕55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单位人事处:

      为做好2016年度我省科研系列(社会科学)职称评审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意见》(青人社厅函﹝2016﹞591号)文件精神,现将我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201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今年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继续坚持“个人申报、单位推荐、社会评价、政府指导”的改革方向和综合管理、分类指导、分级负责的工作原则。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品德、能力、业绩和贡献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主要标准,不断完善科研系列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激励机制,优化全省社会科学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为我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大发展、大繁荣提供人才保证。

各级人事部门和职称主管部门要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情况,切实按照“严格标准、择优推荐、控制数量、确保质量”的要求,认真把好申报关口,通过综合考核、民主测评等多种方式对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的职业道德、学术成果、表彰奖励、工作业绩、职业资格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拟申报推荐人选并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方可推荐。确保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申报程序

按照“层层推荐、层层把关、逐级上报”的原则进行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向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根据本单位各层级岗位设置和聘用情况确定申报人数,并对申报材料审查把关,对申报人员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业绩成果、任职资格、任职年限、最高学历、年度考核),公示结果由各单位人事部门写出书面材料,随同个人评审材料一并上报。经公示不影响申报的人员,其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整理后向上级职称主管部门逐级推荐;最后经上级职称主管部门审核认可后,推荐上报。

三、有关规定

      1.委托代评的要持州、地、市或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函;

      2.专业技术人员需转评系列的,要提交相应的岗位设置方案和岗位说明书及其本人的《青海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劳动合同书》)原件一份,并按省人社厅文件要求,严格对应社科研究系列的评审条件,经评委会评审通过后报批。

      3.继续执行青人社厅函(2011)446号文件中有关“申报推荐数额和比例控制,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岗位设置和岗位聘任情况,合理确定申报推荐人数额”的规定,申报本系列时出具本单位《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结果审核表》复印件一份。中高级聘任人员已达到岗位设置数的事业单位,单位申报推荐的数量原则上应控制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定的同级专业技术岗位数的30%以内;待聘人员已超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数的50%的事业单位,原则上今年不宜再推荐申报。

      四、报送材料

      1.所在单位推荐意见表(1份)。推荐意见须对参评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理论水平、工作业绩、学术成果和专著、论文等给予实事求是的评价,标明申报人员公示结果,并明确表达推荐意见。

      2.个人业务自传(15份),3000字左右,简明扼要地写明本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和学识水平,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公章不得复印)。

      3.申报副高以上职称人员需提供本专业两个以上专家(具有副高以上职称人员)的推荐书。

      4.事业编制内申报的人员,须提供当前所在单位拟申报同级专业技术岗位数、聘任人员数、待聘人员数等情况的证明材料,并附本单位当前的《青海省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结果审核表》(均要加盖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公章)。

      5.州、市、省直主管厅局职称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一份。

      6.《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不得复印),要求贴好近期免冠小二寸照片。

      7.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一式3份,表中要填写单位考核评语及考核等级。

8.任现职以来的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最高学历证书、有效期内的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9.任现职以来正式出版或发表的著作(合著的要注明自己为第几作者及文字量)、论文、获奖证书和科研成果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论文复印件须提供:(1)论文复印件;(2)论文发表刊物的封面、目录、封底、版权页。论著复印件须提供:(1)论著的封面、目录、封底、版页权;(2)论著内容提供最前3页、中间3页、最后3页的复印件。

10.《继续教育证书》原件。

五、明确有关要求

(一)学历资历要求

1.具有大专学历,且已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10年以上(含10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2.对《关于在青工作高学历人才职称评审有关政策的通知》(青人专字〔2005〕188号)中与以下规定不符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已取得硕士、博士学位,在青工作满一年的人员(中小学校教师除外),经单位考核合格,方可提交认定中级、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请。单位根据岗位设置情况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择优推荐。

来青工作年限满一年后,在职取得硕士、博士学位人员(中小学校教师除外),经单位考核合格,可提交认定中级、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请。单位根据岗位设置情况、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择优推荐。

3.《关于在青工作高学历人才职称评审认定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青人专字〔2006〕61号)中“在考取资格之前,在青工作满一年经考核合格,用人单位可直接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规定,不予执行。

(二)继续教育要求

申报职称时对继续教育的要求仍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并对以下事项予以明确:

1.分段计算学时。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青政〔2008〕52号),2008年—2015年,专业技术人员平均每年接受继续教育学习时间累积不少于72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24学时;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25号部长令),自2016年起,专业技术人员平均每年接受继续教育学习时间累积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

2.继续教育年限要求。申报职称人员,须提交经过审验、并登载专业技术人员任现有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公需课、专业课继续教育学时情况的《继续教育培训证书》。申报初级职称人员,至少具备1年的继续教育培训学时要求;申报中级职称人员,至少具备2年的继续教育培训学时要求(2015年、2016年);申报高级职称人员,至少具备3年的继续教育培训学时要求(2014年、2015年、2016年)。

(三)实行学历验证制度 

从今年起,申报职称人员,需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学历验证,并提交学历验证报告,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党校学历以及其他学信网未能验证的学历,由申报人员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提交学历真实性证明,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档案由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托管的,由同级托管部门审核提交学历真实性证明,并加盖公章。

(四)学术期刊审验、论文检索要求

1.期刊审验。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的期刊、学术著作,须有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正规发行刊号。提交学术期刊时,需附学术期刊的检索页,并由单位审核盖章。

2.论文检索。期刊审验后,用人单位应登录中外文核心期刊查询系统(http//coreej.cceu.org.cn/),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核心期刊及论文进行检索,并在打印的检索页审核盖章。

      六、注意事项

      1.要注意各种申报材料中同一申报人姓名一致性的问题。推荐函、公示证明及各种参评材料中反应同一参评人员的姓名要与其身份证上所写的姓名相一致。

      2.凡用少数民族文字发表论文、著作的,需在论文、著作复印件后附该论文、著作的汉语译文或较详细的汉语内容介绍,并如实说明该论文、著作的字数。附件内容须经所在单位审核认可并加盖公章。

      七、时间要求

      1.申报人员的专著、论文、科研成果和各种证书取得时间均截止到2016年12月15日;申报人员的任职年限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

      2.报送材料的时间自2016年11月20日起至11月30日止。

      八、关于诚信承诺要求

      申报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应由本人签署诚信承诺书,确保其所提交的学历、资历、业绩成果、论文论著等申报材料真实有效。所在单位也要切实做好职称审核工作,并出具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由经办人及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九、报送地点

      青海省社会科学院人事处(地址:上滨河路1号)。

      联系电话:0971—8452758 

      联系人:赵生祥  

      附件:1.《单位推荐意见表

2. 报送材料目录

 3. 诚信承诺书

青海省社会科学院

2016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