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办案:指尖上的飞跃之路

24.03.2015  11:24

  鼠标一点,案件进展一目了然。

  如今,案件当事人打开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进行注册后,凭证件号码和查询码,点击案件查询,即可查询案件、联系法官、电子送达。

  鼠标一点,裁判文书一目了然。

  如今,打开中国裁判文书网,填写关键词、案号和裁判时间,就能查询由法院上传的裁判文书。

  鼠标一点,查阅卷宗一目了然。

  今后,上级法院需要调阅基层法院的案卷时,再也不用“舟车劳顿”,耗费大量的精力,网上办案系统帮法官们解决了这一难题。

  鼠标一点,“老赖”财产一目了然。

  今后,全省各级法院执行信息全部上网,法院执行指挥系统与银行、房产、工商等部门成功对接后,就能及时查到“老赖”所有账户存款;法官足不出户,就能查询控制“老赖”财产。

  鼠标一点,全省法院信息化建设实现了指尖上的飞跃之路,助推全省司法体制改革迈入快车道。

  更方便、更快捷、更准确,这是省高级人民法院实现网上办案之后带给立案二庭书记员康盼最直接的感受。康盼的主要工作是立案登记,定期做好司法数据统计。“手工操作有随意性,而且不十分准确,最重要的是耗费时间。高院的案件量相比基层法院要少,但即便如此,我们也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去做。”现在,康盼碰到的问题已经得到彻底解决,因为从当事人申请立案的那一刻起,一直到结案的各个环节都有网上办案系统的精确管理,而且随时更新,立案有日期,审理有限期,各个环节更真实、准确。

  康盼并不是全省众多法官和工作人员中的个例,在大数据背景下,依托信息化技术将法官从事务性工作中解放出来。重构法院管理,信息化带来一场工作方式的重大革新,既是任重道远的建设,更是脱胎换骨的变革与洗礼。

  当然,这条路是艰辛的。2014年初,一份最高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下发的《青海高院案件数据质检报告》,对青海法院2011年至2013年的案件数据做了评估,反映了一些突出问题。比如,我省14个法院没有案件信息数据,案件流程管理处于停滞状态;大多数法院案件信息数据录入不规范、不完整,案件信息不填、错填、漏填情况严重等。与此同时,最高人民法院要求,2014年6月要实现在网上自动提取司法统计数据。

  这是我省法院案件流程管理和司法统计工作碰到的严峻的却要直面的问题。省高级人民法院迅速召开全省法院审判流程管理信息补录任务交办会,决定用两个月时间完成案件信息补录补正工作。

  难度是可想而知的,从最高法院关于《青海高院案件数据质检报告》反映情况看,我省案件信息补录量非常大。面对我省法院办案信息化建设欠账太多,必须在最短时间内跟上信息化建设步伐的迫切现状,全省法院上下同心,全员参与,抱定“再硬的骨头也要啃、也敢啃、也能啃”的决心,开始了一场14万余件案件信息限时补录补正的“硬仗”。

  这才只是开始。面对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新需求新期待和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的“瓶颈”,去年7月,院党组再次提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年底率先在全省法院系统实现网上办案”的庄严承诺。

  “这可能吗?”“年底实现网上办案,拿什么实现,底子薄,没经验,难度太大。”……一时间,质疑声不绝于耳。但是,网上办案是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在“大数据、大格局、大服务”背景下,按照全省法院信息化建设需要,规范司法办案程序,实行案件流程节点控制,提高数字法庭应用水平,加强案件卷宗电子化管理,实现审判管理信息化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时代赋予法院工作的全新挑战和机遇。

  开弓没有回头箭。通过数字法院系统基本实现网上立案、分案、阅卷、合议等工作;运用数字法庭实现每庭必录;通过及时录入案件信息,实现纸质卷宗和电子卷宗一致,网上案件数据与司法统计数据一致;通过案件流程节点管控,进一步提升审判质量和效率……每个环节,都有明确的工作任务。

  这种打破了传统模式的办案方式,着实给大家带来了不小的“麻烦”。以前,法官和书记员没有网上办案的习惯,平时只是简单地运用电脑打打字,传输文件,与真正的网上办案要求差距甚大。虽然网上办案系统运行多年,但在省高级人民法院利用数字法院系统操作案件流程很少。法官和书记员不习惯,不适应,嫌麻烦。磨合再磨合,学习再学习,从不适应到适应,从不习惯到习惯,网上办案由起初的不规范、问题多逐步转变为有条不紊,良性发展,法官和书记员逐步感受到了网上办案带来的快乐和便捷。

  “咦,怎么有个黄灯?”

  现在,每天上班后,法官们的第一件事就是打开内网信息化工作平台,“绿灯是案件审限到了1/3,黄灯是审限到了2/3预警催办提示,红灯则表示马上就要超审限啦!”提起工作平台,法官们赞不绝口,“刚开始我们都不爱用,可习惯了之后再也离不开了,现在它就是我们的‘外脑’。”

  这一操作就实现在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审判管理平台上。这个平台可按案件不同类型将办案流程细化到每个节点,同时根据法律规定设置不同时限,可对立案、分案、开庭、送达、结案、归档等重要流程节点智能提示、预警,有效防止超审限;根据人员角色赋予不同权限,设置上至院长下至审判员的严格审批流程和时限,实现了公文流转和审批提速;法官可实时查询案件的所有关联信息,了解全院工作动态。

  通过推进网上办案,凸现司法审判工作的实效,促进了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省高级人民法院年结案率达88.35%,审限内结案达到99.7%,法官实际办案数与司法统计数、案件流程中的数据实现完全一致。去年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各类案件1408件,办结1244件,同比分别上升60.4%和61.3%,创历史新高。

  2014年底,通过综合分析评估,省高级人民法院基本实现网上办案。院司法统计案件数与网上办案数目前已经实现了全院12个业务庭的数据全部一致,各业务庭法官实际办案数与网上办案数、司法统计数三个数据实现了完全一致。同时,网上办案系统中的案件数据可以作为案件质效评估的基础数据,将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统计工作甚至全省法院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和我省司法审判事业科学决策产生重大而深远影响,也为今年全省法院全面实现网上办案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谈起网上办案,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庭长徐留成的感受直接明了:“有利于提高办案效率,有利于保管,每个环节都有记录,这正是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树公信的具体体现。”

  这样的评价在省高级人民法院巡视员王旭口中也得到了一致的认同。王旭表示,作为国家司法体制改革首批试点省份之一,省高级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司法改革机制创新,紧紧围绕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全力推进司法公开,增强司法审判工作透明度,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需求。

  在建设审判流程公开平台方面,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原有公开工作的基础上,去年上半年又对减刑、假释案件的审判方式展开积极探索,同时在全省法院大力提高数字法庭的应用率,目前全省56个法院,全部开通官方网站和官方微博,利用官方微博开展庭审直播31次。

  在建设裁判文书上网平台方面,省高级人民法院、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西宁铁路运输法院生效裁判文书从去年1月1日率先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截至去年年底,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共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20000余份,三级法院都已实现裁判文书上网。这种倒逼机制,在提高文书质量,加强裁判说理,进一步提升法官的司法技能和业务素养,确保法律的正确统一适用,增进公众对裁判文书的理解,维护司法裁判的权威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时,也加强了对司法裁判的社会监督,促进公正司法。

  在建设执行信息公开平台方面,省高级人民法院与多部门签订合作协议,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机密等法律禁止公开的信息外,各环节执行信息应公开的一律公开,并形成联动,对拒不执行人员依法限制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行政审批、资质认定、出境、高消费等方面,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王旭说,推进司法公开对于促进全省法院提升案件质效、确保司法公正起到了重要的促进和保障作用,司法公开三大平台是展示现代法治文明的重要窗口、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重要手段、履行人民法院社会责任的重要途径,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推动司法改革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人民群众。

   时评:网上办案是阳光司法的“催化剂”

  司法公开是法治社会的重要标志,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内容。随着互联网技术和数字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信息化给司法公开提供了强大的技术支持和更广阔的平台,使司法公开驶入科技的“快车道”。在推进司法公开过程中,各级政法机关积极顺应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趋势,适应移动互联网时代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期待新要求,变被动的“要我公开”为主动的“我要公开”,将司法公开的压力转化为维护司法公正的动力,司法活动在阳光下运行已成为当下司法工作者和人民群众的共同心声。

  我省各级司法机关也积极适应人民群众在信息化、大数据、云计算时代对司法活动的新期待新要求,顺势而为,积极开展网上办案,使网上办案这一阳光司法的基础性工作得到有效开展。2015年1月25日,在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董开军说:“积极开展信息化深度应用年活动,不断提升法官和工作人员信息化应用能力,2014年,省高级法院在全省法院系统带头基本实现网上办案,有效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案件质效。”网上办案已成为我省各级司法机关工作新常态。通过案件庭审直播、裁判文书上网、“老赖”信息曝光、举办公众开放日、开通政法微博微信和新闻客户端……我省司法公开全面提速,司法活动公开力度空前,人民群众感到公平正义看得见、摸得着。各级政法机关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深入推进审务、检务、警务、狱务公开,实现司法公开与司法公正的高度契合,增强了司法透明度。

  网上办案是司法公开的基础性工作,通过对各类案件信息在信息系统全面准确及时录入,借助信息技术,使死数据活起来,让当事人或人民群众轻轻一点鼠标,了解司法活动全过程,感知司法的温度,切身感受到公平与正义。同时,各级司法机关通过网上办案也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拓展了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渠道,催生了各级司法机关一系列阳光司法的新举措。毫无疑问,网上办案顺应时代潮流,加快了各级司法机关司法公开的步伐,是促进阳光司法的最好催化剂。(祁世林 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

   办案质量就是公诉人的生命线

   近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央电视台联合17家新闻媒体和网站共同举办的首届“守望正义——群众最喜爱的检察官”活动揭晓,来自全国各地10位坚守正义、捍卫法治的检察官脱颖而出并获得表彰,我省格尔木市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女检察官陈永洁就是其中的一位.。

  身处平均海拔2780米,高寒缺氧、空气干燥、少雨多风的自然条件,19年来,陈永洁凭着对检察事业的热爱与坚守,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维护着法律的公平与正义,并先后获得全国“最美检察官”、全国“优秀公诉人提名奖”、全省“检察业务专家”、全省“十佳公诉人”等50多项嘉奖。面对荣誉,陈永洁的回答是:“艰苦不降标准,缺氧不能缺精神,办案质量就是公诉人的生命线。”

  办案时遇到疑难案件怎么办?陈永洁笃信,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就能还原案件的本来面目,让触犯法律的人得到应有的惩罚。

  2013年,陈永洁审查办理了市农牧局蔬菜开发办公室主任李某贪污、私分国有资产案。此案时间跨度长,涉案金额大,证据复杂,在格尔木市影响重大。在法庭调查阶段,她从证据来源、搜集程序、证据的证明效力等方面全面举证;在法庭辩论阶段,面对资深律师提出的改变定性、删减犯罪数额及部分犯罪事实的无罪辩护意见,她沉着冷静、思路清晰,通过准确运用证据及法理有力地反驳了辩护人的所有辩护观点;在发表公诉意见时,她深刻分析了被告人职务犯罪的内在原因,用情与法的完美结合,感化了被告人,使被告人自愿认罪伏法,也为参与庭审的人员开展了一场深刻、特殊的警示教育。她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同时,也向社会各界充分展示了一名优秀公诉人的风采,得到了一致的好评。

  陈永洁常常说, “每一次作为公诉人在庭上唇枪舌剑,就会感到这里就是自己的主场。而守卫正义带来的成就感是任何金钱等物质无法替代的。”她这种守护正义的精神也让周围的人为之钦佩。一名与她在法庭上交过锋的外地律师在离开格尔木后给她发信息说:“您的法学素养和法治思维让我很佩服,您的职业自豪感让我感动!”怀着对检察职业的无限热爱和执着追求,陈永洁用自己铿锵有力的言行诠释了一名女检察官的精彩人生。(作者:李欣)

   狠下猛药,让“红头文件”不再“任性”

   严格合法性审查,根治内容违法顽疾;落实“三统一”,根治乱发滥发顽疾;设定“有效期”,根治终身使用顽疾;实行定期清理,根治底数不清顽疾。这些针对“红头文件”的监管顽疾狠下的猛药,让“红头文件”不再“任性”。

  据了解,自去年3月1日《青海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实施起,凡省政府及办公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查制度,未经省政府法制办合法性审查的文件不得上会研究、不得签署发布,以此普遍提高文件制发质量;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在正式印发前,一律送本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规定,未经程序出台的文件一律无效,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去年,这项规定的“门槛”再次提高,只有经过政府法制机构事前审查合格的文件才可能经程序被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同时,文件都有了明确“有效期”,让已经完成历史使命的文件自行失效,有效防止了清理工作不到位导致的多重文件并存的现象和文件数量的攀升。同时,制定机关在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前对实施效果评估,再决定是否仍需继续执行,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对现行规范性文件“体检”、“瘦身”,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执行、谁负责”的原则,组织省、市(州)、县、乡四级政府及部门对建制以来至2014年3月1日前所有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彻底清理。截至去年底,共清理出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近13700件,决定废止和失效6838件。(张文军    王宥力)

国家10.49亿支持我省启动实施教育强国推进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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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协“委员讲堂”开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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