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助县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吴某某、王某某等十四人犯故意伤害、敲诈勒索、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 

12.12.2018  13:52










        12月11日,互助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吴某某、王某某等十四人犯故意伤害、敲诈勒索、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一案。这是互助县法院近期审理的第三批涉恶案件。

  互助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吴某某、祁某某、拉某某、赵某某、陈某某、王某某实施故意伤害一起,被告人吴某某、王某某、胡某某、李才某、李栋某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被告人吴某某、李旦见某某、李海某、王某某、胡某某、李才某、李栋某、王洪某、扎西某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中,被告人吴某某系累犯,且被告人吴某某、王某某、胡某某、李才某、李栋某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多次实施故意伤害、敲诈勒索、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为非作恶,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属“恶势力”犯罪。被告人吴某某在犯罪团伙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王某某、胡某某、李才某、李栋某在在犯罪团伙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

  在长达八小时的法庭审理活动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吴某某、王某某等十四名被告人、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吴某某、王某某等十四名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200余人旁听了庭审。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