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用好“四种形态” 执纪“一寸不让”

08.11.2016  20:10

   前 沿

  有些出现轻微违纪问题的干部被咬耳扯袖、红脸出汗,认真自查自纠;有些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领导干部被谈话提醒后,履行“一岗双责”更加积极主动;个别思想上、行为上出现偏差的领导干部被谈话提醒后,切实转变作风,振奋精神努力工作……

  今年以来,西宁市积极探索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去年11月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城东区试点基础上,制定《西宁市关于落实党委主体责任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从严管党治党的指导意见》,将全面从严管党治党工作在全市拓展、向基层延伸。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积极转变执纪理念,由“盯违法”转向“盯违纪”,让监督执纪成为常态,“四种形态”成为从严治党的有力抓手,有力地促进了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落实,带动了全市党风政风民风的好转。

  市委以上率下,自觉转变观念,抓实“两个责任”的定责、履职和追责,逐步建立起各级党组织齐抓共管,层层抓落实的纪律建设工作机制。同时制定《西宁市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率先从市委班子抓落实,进一步细化责任,确定党委(党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其他班子成员3个方面31项主体责任。各县区、各部门结合实际,也都细化了责任清单,形成了责任明确、分工协作的工作格局。

  市委以落实“两个责任”为重点,与全市74个地区和单位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并实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单独考核、单独奖惩和“一票否决制”,对班子成员中有违纪违规的“一票否决”,对考核优秀的班子进行奖励。

  市纪委组织16名县区和市直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和纪委书记,在市广播电视台举办了16期“强化担当意识、落实‘两个责任’系列电视访谈”节目;认真总结去年首轮巡察工作实践经验,充分借鉴省内外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制度建设,推动巡察工作整体有序运转。3月至4月中旬,组建4个巡察组对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国资委)等4个单位开展了巡察。6月底至8月中旬首次采取“一托二”模式对市直机关工委等8个单位(企业)进行了全方位的“政治体检”,巡察震慑作用进一步凸显。

  在市委全会、纪委全会上,8名县区委书记,4名市直党委(纪委)书记进行述责述廉述作风,接受现场点评和与会人员满意度测评,“真红脸”“真出汗”,进一步增强了履责的自觉意识和担当意识,使落实主体责任从“要我抓”转向“我要抓”。

  全市各级党组织把约谈作为用好第一种形态的有力抓手,运用提醒约谈、廉政约谈、诫勉谈话“三种”约谈方式,市、县区、乡镇三级分层分类开展约谈,形成层层联动、分级负责,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约谈机制,有效解决了一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抓早抓小,实化细化“第一种形态”。主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围绕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积极开展提醒、警示教育,加大谈话函询力度,强化日常监督,规范党内监督,切实做到小过即问、小错则咎,防微杜渐、防患未然。今年前9个月,全市84个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8200余名党员干部先后到警示教育基地接受了教育,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函询204人,诫勉谈话143人。

  为推动各级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西宁市把落实“两个责任”牢牢抓在手上,层层传导压力,充分发挥问责利器作用,推动“两个责任”落地生根,确保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重担越压越实,责任追究之弦越绷越紧。制定了《西宁市党风廉政责任追究办法》,加大对“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经常性检查督办力度,做到有责必问、失责必究。

  针对巡察工作、责任制考核和主体责任落实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市委书记王晓约谈了分管领导,三名市委常委分别对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排名末位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截至目前,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追究党员领导干部责任52人;对4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3家单位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受到通报,起到了“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良好效果。用好“一案双查”撒手锏,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及影响的6个单位20名领导干部进行了责任倒查。

  在问责过程中,注重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区分不同情形,适用不同形态。对于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主动承担责任的,进行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对于落实主体责任不力,情节较轻,造成一定不良影响的,给予党纪轻处分、组织处理;对于履行主体责任缺失,情节较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给予党纪重处分、做出重大职务调整。1至8月份,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6人(其中党纪政纪双重处分8人,县处级干部8人、乡科级干部13人),诫勉谈话16人。

  出台了《精准扶贫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西宁市党员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容错免责暂行办法》《党政干部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问责暂行办法》,一方面着力解决不思进取、不敢碰硬、缺乏担当和执行不力、责任不落实等突出问题,另一方面为敢于干事创业的党员干部“保驾护航”,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

  “‘四种形态’立足于‘常态’‘大多数’,而不仅是‘少数’,更不仅仅是惩治严重违纪违法的‘极少数’,实现对全体党员和各级党组织的监督全覆盖,要求各级党组织认真履行好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党章规定的主体责任,避免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现象,是对各级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具体和深化。”西宁市委常委、纪委书记曹健松说。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用好“五类处置方式”,加大纪律审查力度的同时,坚持综合运用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手段,让纪律约束成为全体党员和各级党组织的行为规范和自觉遵循。截至目前,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567件,初核336件,立案74件,结案91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25人(其中党纪政纪双重处分14人,县处级干部12人、乡科级干部21人),诫勉谈话28人。

  “四种形态”针对党员干部违纪行为的共性规律,给出了由轻到重的因应之策,通过释放执纪越来越严,一寸都不让的强烈信号,让党员干部知敬畏、明底线、守规矩,在西宁市全市上下形成了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贾权军)

   声 音

   着力构建全面从严治党新格局

  全面从严治党是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必然要求。刚刚召开的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表明了中共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决心,开创了党的建设新格局和新境界。各级党委(党组)必须以高度负责的政治态度,主动作为,攻坚克难,创造性地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一系列新要求,积极构建全面从严治党新格局。

  强化宗旨意识,筑牢思想根基。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从加强思想教育入手深化对作风建设规律性、持续整改必要性的认识,把改进作风的好态势坚持下去,持续加强党性党风、群众路线、道德品行教育,引导广大党员自觉把“补钙壮骨”作为人生常态,时时想之、常常强之。要积极发挥微信、门户网站等平台作用,贴近党员群众需求,突出党的声音,用主流思想舆论占领意识形态阵地,使思想教育更加润物无声、入脑入心。要坚持学以致用、以知促行,引导党员干部把坚定的信念追求落实到对党忠诚、干净干事、敢于担当的实际行动上。

  强化责任担当,落实“两个”责任。要切实把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根本遵循,强化党委(党组)书记作为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完善和落实民主集中制,把加强党的领导体现在工作的各个领域和各个环节,从严抓好思想政治教育,主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强化纪检监督责任,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明党的纪律,自觉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规定,结合业务工作梳理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融入到业务、人事、党建、财经纪律工作中,及时排查廉政风险,强化对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对党员干部的监督。

  强化问责追究,严格考核管理。要针对全面从严治党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严格把好选人用人关,把严格监督贯穿于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纪实制度。同时注重领导干部在应对经济新常态中的现实表现,抓好干部考核管理,加大实绩考核、专项考核、年度考核力度,对为官不为、不在状态的干部,强化问责追究。强化执纪监督“四种形态”,多扯袖子、常咬耳朵,红红脸、出出汗、提提醒。抓住问题易发多发领域,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强对巡视、经济责任审计情况的分析和结果运用,有效防范廉政风险,动真碰硬抓追究问责,特别是对不收敛、不收手的严肃执纪问责,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常态化。

  强化党建工作,夯实基层责任。要进一步从严深化党的建设责任制,推进完善组织建设制度,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好民主生活会、“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开展先进典型示范教育和反面典型警示教育。把机关党员组织起来,动员起来,高质量开展党内生活。把机关党建作为推动事业发展的新的发力点,做到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深度融合,更好地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构建以党建为引领,统筹推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新机制。(胡效国)

  ——摘自省国税局党组书记、局长胡效国所写《着力构建全面从严治党新格局》一文

   短 评

   践行“四种形态”从严管党治党

  “四种形态”着眼违纪问题演变的全方位监督,着眼标本兼治、惩防并重,为纪律管党治党提供了科学的认识论和方法论,是有效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遵循。践行“四种形态”要着重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践行“四种形态”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明党的纪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纪律松弛必然导致组织涣散,腐败问题蔓延。“四种形态”把纪律贯穿管党员、带队伍的全过程,层层设防,区别对待,手段措施更加具体、精准。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是践行“四种形态”的核心,必须握牢纪律这把戒尺,一把尺子量到底,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让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切实做到依规依纪管党治党。

  践行“四种形态”要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关键在用好第一种形态,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以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常态化,拉起防止党员干部犯错误的“第一道防线”。第二种形态重在紧盯违规违纪问题,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在党员干部犯小错误的时候就惩戒警示、挡下来,守住防止小错变大错的“第二道防线”。第三种形态是要对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用重拳、下猛药,注重帮助和挽救同志,筑牢防止党员干部犯罪的“第三道防线”,避免由破纪走向违法,最大程度减少第四种形态,体现严管就是厚爱。

  践行“四种形态”要做到党委、纪委一体抓、一体执行。要注重在“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在加强日常管理监督上履责担当,及时了解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工作状况和作风、生活等方面的情况,注意群众反映,有毛病就批评教育,有问题就及早处置整改,严在平常、管在经常。要用好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三会一课”等党性锻炼平台,开展积极健康的批评与自我批评,清理思想灰尘、改进工作、团结同志,增强党内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当前,各级党组织提醒约谈、谈话谈心等日常管理措施聚焦不够,针对重点工作、主要业务谈的多,紧盯“六项纪律”和“四风”问题谈的少,要突出管党治党责任,紧紧围绕思想政治和纪律作风等勤打理、常保洁,强化政治担当。纪委要用好谈话函询和初步核实、立案审查等措施,提高思想政治水平和把握政策的能力,综合运用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职务调整等多种方式,注重政治、社会和执纪效果相统一,管住大多数,惩治极少数。

  践行“四种形态”要注重把握政策、宽严相济。监督执纪不是目的,只是手段,最终要体现到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环境上。要把握时间节点,减存量、遏增量,净化政治生态。要把严格监督与激励担当结合起来,按照习总书记“三个区分开”的要求,准确把握监督执纪政策界限,保护和支持在“三区”建设、脱贫攻坚、创新发展、改革开放中敢闯敢试、大胆作为、勇于担当的党员干部,既要让党员干部遵规守纪、弘扬清风正气,又要为党员干部想干事、敢干事、能干事、干成事营造组织信任、爱护、撑腰的良好环境,把力量凝聚到干事创业、推动发展上来,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青海。(马应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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