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用好“四种形态”执纪“一寸不让”

08.11.2016  15:36
来源:青海日报

  重温入党誓词

  参观警示教育基地

  廉政知识测试

   有些出现轻微违纪问题的干部被咬耳扯袖、红脸出汗,认真自查自纠;有些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领导干部被谈话提醒后,履行“一岗双责”更加积极主动;个别思想上、行为上出现偏差的领导干部被谈话提醒后,切实转变作风,振奋精神努力工作……

  今年以来,西宁市积极探索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去年11月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城东区试点基础上,制定《西宁市关于落实党委主体责任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从严管党治党的指导意见》,将全面从严管党治党工作在全市拓展、向基层延伸。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积极转变执纪理念,由“盯违法”转向“盯违纪”,让监督执纪成为常态,“四种形态”成为从严治党的有力抓手,有力地促进了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落实,带动了全市党风政风民风的好转。

  市委以上率下,自觉转变观念,抓实“两个责任”的定责、履职和追责,逐步建立起各级党组织齐抓共管,层层抓落实的纪律建设工作机制。同时制定《西宁市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率先从市委班子抓落实,进一步细化责任,确定党委(党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其他班子成员3个方面31项主体责任。各县区、各部门结合实际,也都细化了责任清单,形成了责任明确、分工协作的工作格局。

  市委以落实“两个责任”为重点,与全市74个地区和单位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并实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单独考核、单独奖惩和“一票否决制”,对班子成员中有违纪违规的“一票否决”,对考核优秀的班子进行奖励。

  市纪委组织16名县区和市直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和纪委书记,在市广播电视台举办了16期“强化担当意识、落实‘两个责任’系列电视访谈”节目;认真总结去年首轮巡察工作实践经验,充分借鉴省内外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制度建设,推动巡察工作整体有序运转。3月至4月中旬,组建4个巡察组对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国资委)等4个单位开展了巡察。6月底至8月中旬首次采取“一托二”模式对市直机关工委等8个单位(企业)进行了全方位的“政治体检”,巡察震慑作用进一步凸显。

  在市委全会、纪委全会上,8名县区委书记,4名市直党委(纪委)书记进行述责述廉述作风,接受现场点评和与会人员满意度测评,“真红脸”“真出汗”,进一步增强了履责的自觉意识和担当意识,使落实主体责任从“要我抓”转向“我要抓”。

  全市各级党组织把约谈作为用好第一种形态的有力抓手,运用提醒约谈、廉政约谈、诫勉谈话“三种”约谈方式,市、县区、乡镇三级分层分类开展约谈,形成层层联动、分级负责,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约谈机制,有效解决了一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抓早抓小,实化细化“第一种形态”。主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围绕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积极开展提醒、警示教育,加大谈话函询力度,强化日常监督,规范党内监督,切实做到小过即问、小错则咎,防微杜渐、防患未然。今年前9个月,全市84个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8200余名党员干部先后到警示教育基地接受了教育,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函询204人,诫勉谈话143人。

  为推动各级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西宁市把落实“两个责任”牢牢抓在手上,层层传导压力,充分发挥问责利器作用,推动“两个责任”落地生根,确保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重担越压越实,责任追究之弦越绷越紧。制定了《西宁市党风廉政责任追究办法》,加大对“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经常性检查督办力度,做到有责必问、失责必究。

  针对巡察工作、责任制考核和主体责任落实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市委书记王晓约谈了分管领导,三名市委常委分别对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排名末位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截至目前,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追究党员领导干部责任52人;对4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3家单位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受到通报,起到了“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良好效果。用好“一案双查”撒手锏,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及影响的6个单位20名领导干部进行了责任倒查。

  在问责过程中,注重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区分不同情形,适用不同形态。对于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主动承担责任的,进行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对于落实主体责任不力,情节较轻,造成一定不良影响的,给予党纪轻处分、组织处理;对于履行主体责任缺失,情节较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给予党纪重处分、做出重大职务调整。1至8月份,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6人(其中党纪政纪双重处分8人,县处级干部8人、乡科级干部13人),诫勉谈话16人。

  出台了《精准扶贫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西宁市党员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容错免责暂行办法》《党政干部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问责暂行办法》,一方面着力解决不思进取、不敢碰硬、缺乏担当和执行不力、责任不落实等突出问题,另一方面为敢于干事创业的党员干部“保驾护航”,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

  “‘四种形态’立足于‘常态’‘大多数’,而不仅是‘少数’,更不仅仅是惩治严重违纪违法的‘极少数’,实现对全体党员和各级党组织的监督全覆盖,要求各级党组织认真履行好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党章规定的主体责任,避免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现象,是对各级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具体和深化。”西宁市委常委、纪委书记曹健松说。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用好“五类处置方式”,加大纪律审查力度的同时,坚持综合运用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手段,让纪律约束成为全体党员和各级党组织的行为规范和自觉遵循。截至目前,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567件,初核336件,立案74件,结案91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25人(其中党纪政纪双重处分14人,县处级干部12人、乡科级干部21人),诫勉谈话28人。

  “四种形态”针对党员干部违纪行为的共性规律,给出了由轻到重的因应之策,通过释放执纪越来越严,一寸都不让的强烈信号,让党员干部知敬畏、明底线、守规矩,在西宁市全市上下形成了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