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解忧、以民为本

02.05.2018  19:12

        近期,祁连县法院调解了一件买卖合同纠纷案件。2012年10月至2015年11月期间,被告先后在原告处购买水泥数次,2015年11月18日,原告与被告人进行了清算,被告欠原告水泥99650元,有欠条作证,后经原告多次向被告索要所欠水泥款,被告于2017年5月27日给付原告水泥款5000元,尚欠水泥款94650元,至今未还。法官经过了解,双方当事人曾是挚友,但因被告做生意破产无力尽快偿还该笔欠款,原告也因该笔欠款拖欠时间过久无奈才诉至法院。承办法官在对双方当事人分别做了将近2小时的耐心劝解,从双方当事人应以友情为重,以后还有机会在生意上合作的角度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最后在履行期限上达成一致意见,调解结案。

        民事案件中,很多当事人之间产生各种矛盾和怨怼之前往往有一定的交往,因此办案法官本着“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办案理念,以法为本、以理服人、以情之深,再加上设身处地的为当事人考虑,往往会在民事案件中收到奇效,提升民事调解结案率的同时也提升了息诉服判率。最重要的是这样以当事人自愿为前提的结案,更能化解广大群众的矛盾,更加贴切于我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