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兰法院四强化全面执行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26.04.2018  16:45

        为了进一步宣传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确保都兰法院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活动工作顺利进行,圆满完成各项语言文字工作任务,都兰法院多措并举加强干警规范使用语言文字能力。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营造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法院成立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语言文字规范化使用方案,把语言文字融入法院工作实际中,坚持做到“四同时、四不忘”即将语言文字同法院其他各项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表彰;制定年度计划时不忘、学习宣传时不忘,年度总结时不忘、评比表彰时不忘。

        二是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完善语言文字工作机制。专门制定了《都兰县人民法院用字用语规范制度》,明确规范用语用字的范围,要求“六用”普通话,即会议讲话、公共场合、庭审活动、公务活动、机关工作、接听电话和接待来访,均使用普通话;“十用”规范字,即在公文、印章、裁判文书、单位名称、指示栏、公告栏、奖状证书、宣传栏、文书签批、票据审核等处一律使用规范字。

        三是强化督察整改,规范使用语言文字。将规范、准确使用语言文字作为年底优秀裁判文书评选标准之一,要求审判工作、司法政务、法院管理等各个方面,每份裁判文书、庭审记录、行政公文和宣传标语等,不得使用繁体字、异体字、生造字和简化字,避免错别字,书写规范清晰。同时责任到人,加强用语用字的日常督查管理,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整改。

        四是强化推广宣传,全面提高普通话运用水平。都兰法院以迎接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为契机,把普及普通话作为提高干警素质、提高服务质量、构建和谐司法、培育法院文化的重要内容来抓,积极开展普通话宣传活动,组织干警走向社区、企业、接头,主动使用普通话进行宣传教育;利用电子屏幕,在上下班期间滚动播放“请讲普通话,方便你我他”等宣传标语,每周发送手机短信,提醒全体干警在接待群众时主动使用普通话,时刻提醒干警规范使用语言文字,文明礼貌接待接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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