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湖,生命的奇迹》(四):保护湟鱼,我们还要怎么做?

05.06.2015  11:10

   对话人物: 青海省渔政管理总站站长何晓林

  对话记者: 杨健

  记者:青海湖是维系青藏高原东北部生态安全的重要水体,不仅是控制西部荒漠化向东蔓延的天然屏障,也是区域内最重要的水资源和气候调节器,其生态地位极其重要。青海湖湟鱼在青海湖大生态中占据什么样的位置?通过这些年的保护,我们收到了哪些明显的成效?

  何晓林:青海湖裸鲤是青海湖水生生物——鸟类——草原复合生态共生体系中的纽带和食物链的重要环节,在青海湖整个生态系统中处于核心地位。

  上世纪50至70年代,由于过度捕捞,青海湖湟鱼资源量急剧下降,导致复合生态共生系统食物链的断裂,对整个生态系统构成重大威胁。为保护青海湖湟鱼资源,修复青海湖复合生态功能,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省政府先后5次实施封湖育鱼。其中最近的第五次,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实施零捕捞政策。

  通过多年来加强青海湖渔业资源保护和实施人工增殖放流双管齐下,裸鲤资源蕴藏量从2001年的2592吨增加到2014年的45000吨,13年中,湟鱼已经增加17.4倍,达到原始蕴藏量的14%,裸鲤群体数量得到逐步恢复。特别是自2002年开展裸鲤增殖放流以来,每年向青海湖投放鱼苗700万尾,现已累计向青海湖投放裸鲤鱼种8350万尾。

  随着湟鱼数量的增多,也使青海湖的生态环境有所改善,目前湖泊水位比2001年升高90厘米,湖泊面积增大250平方公里。鸟类数量也从2000年的164种、5万只增加至212种、30余万只。在青海湖畔形成了鱼鸟共生的和谐生态景象。

  记者:根据渔政管理部门掌握的信息,目前青海湖周边地区是否仍然存在非法捕捞湟鱼的现象?对这种非法偷捕行为都有哪些措施进行防范与打击?

  何晓林:青海湖流域涉及我省3个州4县24个乡(镇)4个农(牧)场147个村,其中环湖周边的部分村庄群众曾有捕捞习惯,在政府明令封湖育鱼期间,也有些人铤而走险,进行偷捕活动。

  从查获的案件看,偷捕者使用的网目也从原来的3厘米左右下降到现在的1.5厘米左右,对鱼类资源的破坏严重。而一些餐饮经营业主受暴利驱使非法加工销售湟鱼制品,违法经营湟鱼的现象屡禁不止,西宁、格尔木、海东、兰州地区的餐馆、农家乐、私房菜也不同程度存在加工销售湟鱼制品现象。

  为加强封湖育鱼工作,省政府2005年成立了封湖育鱼工作领导小组,环湖州县也相继成立了封湖育鱼工作领导小组。海北、海南、海西、果洛、西宁、湟中、湟源、乐都、尖扎、门源等地区先后成立了渔政管理机构。在封湖育鱼期间,各州县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制订封湖育鱼实施方案,细化封湖育鱼工作措施。

  随着打击非法捕捞、贩运、加工、销售裸鲤行为的力度不断加大,特别是几起重大案件的侦破,震慑了违法犯罪活动,整体上偷捕、销售裸鲤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非法捕捞已由上世纪90年代每年有上千人大规模捕捞下降到只有部分人员偷捕,商贩贩销也由原来在市场上公开贩卖到现在走街串巷偷偷兜售,饭馆加工销售由原来明目张胆变为隐蔽加工,有人放哨。

   记者:您认为存在非法捕捞的原因是什么?下一步有什么办法进行遏制?

  何晓林:更多是经济利益驱使。随着我省旅游业的发展,尤其是青海湖的旅游开发,来自国内外的游客人数逐年增加。青海湖湟鱼名声在外,游客在青海湖旅游就餐时都会主动或者被餐馆人员介绍点食湟鱼制品。

  近些年,青海湖生态环境的保护已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公众对封湖育鱼、保护生态的认识也发生了显著变化,保护湟鱼的意识明显提高,已形成了良好的社会氛围。2001年,省人大常委会重新修订了《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2003年又通过了《青海湖流域生态保护条例》和《青海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将青海湖裸鲤(湟鱼)列入我省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为保护青海湖裸鲤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同时,省政府办公厅每年初都发出通知,对封湖育鱼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在依法治渔的同时,加大对非法偷捕湟鱼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除每年夏、冬两次专项行动外,还在偷捕湟鱼的重点时节、重点区域,集中力量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偷捕湟鱼的违法行为。积极联系公安、工商等部门联合作战、依法查处偷捕、加工、销售湟鱼的行为。让偷捕湟鱼的人越来越少,其中有许多打鱼村开始转型成为护鱼村。

   记者:针对湟鱼保护工作,我省其他部门和渔政部门曾经出台过哪些措施和办法?今后对湟鱼的保护工作有什么具体打算?

  何晓林:为了强化措施,依法管理,为封湖育鱼提供法律保障,2001年3月,省人大常委会重新修订了《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2003年又通过了《青海湖流域生态保护条例》和《青海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将青海湖裸鲤(湟鱼)列入我省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为保护青海湖裸鲤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2011年,我们委托青海省价格认证局对湟鱼价格进行了认证,为保护湟鱼执法过程中难以按法律法规中以违法实物价值衡量处罚和界定违法行为提供了依据。

  同时,为了扩大封湖育鱼工作的影响力,我们根据封湖育鱼工作形势,每年都会开展湟鱼资源保护宣传月活动,针对不同群体,通过文字材料、图片材料、通告、横幅、万人签名、公益广告、短信、电视、报刊、网络等方式向全社会宣传保护青海湖湟鱼以及保护湟鱼对生态环境的重要性。

  深入村庄、农牧户、餐饮店以及市场、学校、旅游景点、企事业单位、党政机关等,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图、文、音相结合的方式宣传湟鱼在青海湖生态链中起到的重要作用。宣传足迹遍布全省。从2001年至今,累计印发宣传材料27万份,张贴通告19万份,发送短信400万条。

  封湖育鱼和打击非法捕捞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要常抓不懈,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下一步我们将加大渔业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力度;推进《渔业法》和《刑法》两法衔接,对涉嫌犯罪的渔业违法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增强震慑力,形成农牧渔政与公安、工商、环保、水利、交通等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整治取缔非法捕捞的强大合力。

  我们要让青海湖湟鱼的蕴藏量持续上升,使青海湖周边的生态越来越好,使湟鱼以及其他野生动植物的生存环境越来越好,为湟鱼创造更加美好的家园,让这种鱼鸟并存共生的美好画面一直持续下去,造福我们的子孙后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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