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媒体通报会召开

02.08.2014  04:57

青海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已于2014年7月24日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8月1日,《青海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新闻通报会在省总工会召开。通报会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张艳山主持。省总工会副主席付东明受省人大法工委、内司委和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家)委托,从制定出台《条例》的重要性必要性、起草情况、法规的适用范围,工资集体协商的概念,执法主体及职责,协商代表,协商内容和程序,争议处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对《条例》有关情况向各新闻媒体进行了通报。同时,对下一步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主要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标志着全省学习宣传贯彻《青海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系列活动正式启动。

省人大法工委、内司委负责同志和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家)、西宁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家)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出席通报会。(民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