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22.06.2015  14:39

  近日,青海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下发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通知,就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作出明确规定。

  通知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内容为准。行政、全额和差额预算事业单位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0%,单位缴存比例为12%;企业单位(含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职工个人和单位缴存比例均为12%。

  同时,职工工资收入超过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3倍的,按青海省统计局发布的2014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即14451.00元确定;低于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60%,即2890.00元确定。

  【链接】

  青海省统计局统计公布的2014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7804元,月平均工资为4817元。职工工资由6部分组成,分别为: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啸宇)

国家10.49亿支持我省启动实施教育强国推进工程
  今年以来,按照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省发展改革委紧抓“十四五”开局机遇,围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新时代目标,科学谋划项目储备,主动加强汇报衔接,全力以赴争取中央专项资金,支持教育领域基础设施建设。经积极争取,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我省教育强国推进工程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10.人民政府
甘青两省政协就推动兰西城市群建设开展联合调研
  8月2日至6日,青海省政协应甘肃省政协的邀请,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