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法律援助基金会成立

24.03.2016  10:40
  在省委、省政府的亲切关怀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青海省法律援助基金会经省司法厅、省民政厅批准,于2016年3月在民政厅依法登记成立,这是我省唯一一家致力于发展法律援助事业的全省性公募基金会。
  青海省法律援助基金会是根据省委省政府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切实担负起为民办实事工作要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的具体举措。原始注册基金400万元,全部由省财政补助。依法组织设立青海省法律援助基金会,是为了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支持我省法律援助事业发展,为公民享受平等的司法保障提供物质支持,维护经济困难公民平等享有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真正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
  法律援助基金会的工作,主要是面向社会,争取国内外关心青海省法律援助事业发展的团体和个人的支持与捐助,通过募集资金,开展有利于法律援助事业的公益项目和活动,帮助维护经济困难公民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打官司难”,是一项体现党委政府的民心工程和德政善举,是一项惠及广大困难群众和社会弱势群体的社会公益事业,是一件利国利民、积德行善的好事。
  在我省法律援助工作发展过程中,法律援助基金会的成立搭建了社会广泛参与法律援助事业新的工作平台,开辟了新时期法律援助工作的新领域。充分发挥好这一非政府组织优势,努力做好宣传工作,扩大基金会的社会影响,提升基金会的对外形象;广泛吸纳社会各界和各行各业的志士仁人,积极投身于法律援助;做好资金募集工作,努力扩充资金来源渠道;按照要求做好项目编制设计并组织实施,加强与各市(州)、县(区)法律援助机构的联系,重点围绕少数民族地区,老年人、青少年、妇女等区域和对象,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援助项目和法律援助精品案件的扶持活动,共创我省法律援助工作新局面,是法律援助基金会今后工作的努力方向。
  青海省法律援助基金会将在政府、社会、群众之间架起一座爱心桥梁,发挥和谐社会润滑剂的作用,为法治青海建设和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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