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定不移全面完成整改任务 ——访省国土资源厅执法监察局负责人陈玉恩

12.12.2018  09:11

  青海新闻网讯 今年8月底,省国土资源厅收到省监委发出的首份《监察建议书》后,及时成立工作组进驻化隆回族自治县群科新区,针对化隆县建设用地存在问题,开展了为期40余天的全面调查整改工作。就整改工作开展的情况、取得的整改成效等相关问题,本报记者采访了整改工作组组长、省国土资源厅执法监察局负责人陈玉恩。

  陈玉恩说,省国土资源厅收到省监委下发的《关于对化隆县建设用地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和整改的建议》后,厅党组高度重视,三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学习监察法的相关规定,对问题进行了全面细致地剖析,要求相关业务处(室、局)从讲政治的高度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政府和省纪委监委的工作部署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把问题认识到位、措施到位、整改到位。

  海东市委市政府、化隆县委县政府迅速行动,狠抓落实。为逐类逐项将发现问题查处纠正到位,化隆县委、县政府根据厅工作组的深入调查和工作要求,联合印发了《化隆县落实省纪委建设用地调查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对存在问题提出了具体整改措施,落实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了工作任务、工作职责、整改要求和完成时限。

  为层层压实责任,齐心协力完成整改工作任务,省国土资源厅工作组根据细化的问题,与海东市、化隆县工作组人员重新进行了组合分工和搭配,分组开展了各项工作任务,在整改工作中努力做到“一个问题、一个措施、一个时限,一个责任人,一个整改结果”,全力推动和落实整改工作。期间,定期组织化隆县委、县政府及各工作组全体人员召开工作会议,对所有问题整改工作进展情况随时进行追踪掌握,动态推动问题整改,对整改工作中存在的疑难问题及时组织“会诊”,集中集体智慧及时研究解决处理。

  为及时跟踪工作动态,工作组严格执行每周四开会报告制度和每2-3天上报1次专报的制度,及时掌握各项任务进展情况,并及时将进展情况向上级领导进行了报告。期间,厅领导带队先后4次对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阶段性检查督导,现场解决问题,督促整改落实。

  在调查整改工作开展过程中,工作组对难啃的“硬骨头”勇于面对,敢于碰硬,在与化隆县委、县政府的共同努力下,有效解决了难点、重点问题,此次整改工作,整改决心前所未有,整改力度前所未有,整改成效前所未有。

  为了深刻汲取化隆县土地违法违规问题的教训,防止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省国土资源厅党组迅速安排部署,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全面清理整顿土地管理违法违规问题专项行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

  【背景链接】

  《监察法》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 派驻或者派出的监察机构、监察专员根据授权,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对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提出监察建议,依法对公职人员进行调查、处置。

  第四十五条: 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

  第六十二条: 有关单位拒不执行监察机关作出的处理决定,或者无正当理由拒不采纳监察建议的,由其主管部门、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