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抄告为正风肃纪装上“电子眼”

31.10.2017  09:43

  青海新闻网讯 为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党员领导干部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强化对职责范围内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真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近期湟中县印发《湟中县纪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抄告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抄告的形式,强化责任追究,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办法》规定,县纪委对管辖范围内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出现的重大问题,列出问题清单,以书面形式告知县委、县政府分管(联系)领导,由分管(联系)领导督促被抄告单位认真进行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就整改落实情况向县纪委进行反馈报告。抄告内容包括县纪委根据纪律审查、专项检查、明察暗访、县委巡察、日常考核中发现的,各单位党组织、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一岗双责”不到位、存在违反“六项纪律”的苗头性问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其他县纪委认为有抄告必要的情况。县委、县政府领导接到抄告单后,按照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的要求,督促存在问题单位抓好整改落实。县纪委则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督查,从而为干部正风肃纪装上“电子眼”。

  通过抄告制度,压实了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实现了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目前,湟中县纪委监察局就前三季度党风廉政建设督查工作中存在问题较多的6个单位,向分管县级(联系)领导发送了《湟中县纪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抄告单》,抄告了分管单位存在的问题,并由县级分管领导督促责任单位抓好整改落实。通过廉政抄告,加强了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执纪监督问责,对于落实主体责任多了一道提醒、监督的环节,成为廉政风险防控的重要一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