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终被追究刑事责任

23.08.2018  22:2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除通过公安侦查、检察机关公诉程序追究拒执罪外,还可以自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我省X县人民法院受理一起当事人提起的刑事自诉案件,并当庭宣判被告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八个月。

        【案情再现】

        祁某等11人与杜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审理,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民事调解书,调解书确定杜某在约定的期限内支付祁某等11人货款80余万元。调解书生效后,杜某未履行法定义务,祁某等人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被执行人杜某下落不明,法院依法向杜某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杜某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及工商登记信息,同时,辗转多地,通过传统查控方式,查找杜某的下落及财产线索,均未果。申请执行人祁某等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追究被执行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法院遂将有关线索移送至当地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将杜某列为网上追逃对象,最终在异地将其抓获。祁某等人依法对杜某提起刑事自诉。法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规避执行,侵犯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符合自诉条件,随即立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执行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侵害祁某等人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判决被告人杜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八个月。

        【典型意义】

        对于无视法律权威,妨害人民法院执行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必须绳之以法,才能体现出法律的尊严。本案被执行人诚信缺失,法治意识淡薄,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严重损害了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通过当事人自诉方式追究被执行人“拒执罪”责任,打击犯罪,同时也充分发挥刑法威慑力作用,加大对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判决义务的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使拒执罪成为破解执行难的一把利剑,有效树立司法权威,让胜诉判决的当事人真正感受到法律的公平和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