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费改征环境保护税 税企共议促发展

27.12.2017  11:38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现行征收的排污费将改征环境保护税。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环保厅协同配合,精心调研,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应税大气和水污染物适用税额标准。2017年11月30日,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决定,确定我省应税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应税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4元,不再增加同一排放口的应税污染物项目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的项目数征收环境保护税。我省环境保护税开征准备工作全面拉开帷幕。

省地税局党组高度重视排污费改征环境保护税这一“费改税”改革工作,把改革在我省的顺利推进同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同深入贯彻落实“扎扎实实保护生态环境”重大要求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清环境保护税开征对我省建立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落实“税收法定”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构建绿色地方税制体系具有的重要意义,统筹谋划,全方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12月19-22日,省地税局党组书记、局长赵念农,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德顺一行,先后到西宁市、海东市、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调研,深入典型省控、县控排污企业,就排污费改征环境保护税工作,问需企业,座谈交流,税企共议“绿色税制”,共谋促进“算好绿色账、走好绿色路、打好绿色牌、健全绿色税”等改革发展大计。

在西宁特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杨忠作了企业发展和环境保护税开征相关准备工作介绍,双方充分交流沟通。赵念农指出,企业领导到普通员工对环境保护税的开征时间、征收标准、征收范围等情况谙熟于心,说明环境保护税法的相关宣传、学习培训做到家了,说明企业高度重视绿色发展。环境保护税技术含量高,开征准备工作是不是到位,需要经受实践检验,征收管理有一个不断摸索的过程,税企两家要把所有问题都提出来,在征纳过程当中不断加以规范和完善,确保环境保护税开征顺利。

在西宁市地税局,赵念农局长听取了主要领导就环境保护税开征准备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下阶段工作计划的汇报,对市局深入学习政策法规、周密筹备环境保护税开征工作表示了肯定。他指出,环境保护税是我国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后的首个“绿色税法”,是党中央绿色发展理念的重大实践,顺利推行排污费改征环保税,对治污减排、环境保护意义重大。各级要做好做足开征前准备工作,未雨绸缪,做到思想认识到位、沟通协调到位、政策解读到位、学习宣传到位、实地调研到位及数据掌握到位,为环境保护税开征奠定坚实基础。

在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赵念农同企业负责人一起,查看排污口具体位置,详细了解环保设施投资、排污治理、数据监测、排污费缴纳等情况,着重询问企业对环保税开征的意见建议。企业负责人认真介绍了税企共同研究学习税法、政策,主动参加当地地税部门组织的专题培训,投入环保设备、改造流程工艺、聘请第三方监测等情况。赵念农局长听后高兴的说:“企业对环保税的理解很到位,作为绿色税制,环保税是落实“扎扎实实保护生态环境”重大要求的具体实践,通过税收刚性调节作用,倒逼企业更好地控制污染物排放,实现企业发展方式向绿色环保型的转变”。

在互助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赵念农认真听取了企业生产经营、主要污染物种类、排污费占生产收入比重、环保资金投入等情况,鼓励企业强化治污减排责任,采取密闭式输送、粉尘收集等措施,在各道工序排污节点,有效降低粉尘、二氧化硫等废气浓度。来到乐都区污水处理厂,负责人详细介绍了污水处理流程、收费标准、净化指标和省控环保监测技术。赵念农参观了污水处理流程,在污水处理排放口查看了环保监测设备运行情况。在污水处理系统监控室,通过在线监控系统查看了环保在线监测数据。他指出:“污水处理对减少污染,实现水资源回收综合利用意义重大,费改税后,地税部门将配合环保部门,对污水处理效果进行监督,如果污水处理质量不达标,将以征收环保税的方式,督促整改,三方协力发挥好污水处理的社会价值和生态价值”。

在海东市、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同地税干部职工座谈时,赵念农强调,环境保护税的征收管理采取企业申报、地税征收、环保协同、信息共享的总体征管模式。“环境保护税专业性强,征管难度大,需要环境保护监测机构提供纳税企业排污量的权威数据,有效提高申报征收质量。”要合理界定企业如实申报义务、环保部门污染监测职责和地税部门征管职责,部门之间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做到顺利开征,“费改税”征管工作平稳过渡,征纳流程进一步完善、规范,纳税服务工作不断优化。他对基层地税部门思路清晰,进展有序,底数清楚,基础扎实,稳步推进环境保护税开征准备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部分企业负责人表示,“费改税后,税收的法治化、规范化的刚性,有利于增强企业环境保护意识,督促企业主动减排,主动研究税收优惠、减免政策,加大投入提升技术,改进工艺,治理污染,促进更好质量地发展。”也有个别企业认为环境保护税的开征对排污企业多了一道“紧箍咒”、企业经营压力增大。短期看,部分企业缴纳的税负可能有所升高,但是环境保护税确定了企业减排税收优惠办法,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按一定优惠比例征收环境保护税。“多排放多缴税,少排放少缴税”,“费改税”激励污染企业减排,同时,环保准入门坎的提高,“散乱污”企业将逐步出现挤出效应,有利于促进行业和社会实现“绿色发展”,对环保型企业来说就增强了优势,长远看,对企业和社会都是有利的。“绿色税制”有利于企业转型升级,有利于实施绿色发展战略,有利于建设美丽中国,有利于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调研组收集了企业的相关意见建议,深入查找环境保护税开征准备工作不足,研究解决疑难问题,加大督查指导力度。干部群众普遍反映,“在环境保护税即将开征的倒逼下,不少企业增加了环境保护的费用投入。”环保意识增强的积极效应已经显现。

      青海是“三江之源”,素有“中华水塔”之称,筑牢国家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任务重大。开征环境保护税,进一步强化环保理念,从“谁污染、谁付费”向“谁环保、谁受益”转变,其环保意义远大于税收本身。各级地税部门全面摸清排污费征管现状、不同行业污染企业底数,结合开展“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扎实做好环境保护税开征准备。截至目前,全省环保部门移交673户排污单位档案资料,经地税、环保部门联合核对,初步识别确认502户环境保护税纳税人,并建立了税源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