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起 我省实施首批行政审批事项“证照分离”改革

10.11.2018  16:11

  按照青海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我省从2018年11月10日起,对首批107项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完全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四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有效破解“准入不准营”“办照容易办证难”问题,助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据了解,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后,各地各部门将按照重新制定出台的具体管理措施,依法履行行政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职责,着力营造透明高效的市场准入环境和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

  在行政审批服务方面,取消了2项行政审批事项,对2项行政审批事项改为备案,对19项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同时,对实行告知承诺的19项和优化准入服务的84项行政审批事项,将按照“能上尽上、全程在线”的要求,提供网上办理服务,为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提供便利;按照“相同材料一次提交、相同信息一次采集、相同证明一次审查”的要求,减少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的提交次数,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按照便捷高效的原则,将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时限压缩四分之一或三分之一,申请人办理“证照分离”事项将更加便利、更加高效。(谭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