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推行河长制工作全面启动 3518条河流将设“河长”

22.03.2017  14:25

  日前,记者从省水利厅了解到,我省推行河长制工作全面启动,已初步确定推行河长制时间表,未来全省将重点有3518条河流及242个湖泊设立“河长”。

  据悉,目前,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设置方案已基本成型,省级领导担任河长的河湖名录已报省委省政府,工作方案初稿已基本成型。初步确定了推行河长制时间表:到2017年底,出台省级工作方案,组建省级河长制办公室,明确省级总河长、副总河长及责任河长,需由省级党政负责同志担任河长的主要河湖落实覆盖到乡的四级河长制组织体系;到2018年6月底前,制定出台河长制相关制度及考核办法;到2018年底,各市(州)、县出台工作方案,全省全面推行河长制。

  截至目前,我省2市6州各县确定推行河长制河湖名录、编制工作方案工作正同步推进。

  我省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有3518条,常年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242个,分布广泛,总体上呈现东北部数量少、开发利用率高、交叉影响因素多,西南部数量多、开发利用少,交叉影响因素少等特点,大部分河流位于三江源保护区,多为无人区,完全处于自然状态,管理保护存在较大差异性。

  对此,省水利厅综合考虑河湖自然属性、跨行政区域、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水生态环境影响的重要性等因素,确定黄河、湟水、隆务河、大通河、黑河、长江、澜沧江、格尔木河、那棱格勒河、巴音河、布哈河、柴达木河(香日德河)、青海湖、扎陵湖、鄂陵湖等十二河三湖由省级领导担任责任河长,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副省长同意经省政府研究确定后,以水利厅、环保厅名义印发执行。对十二河三湖以外的河湖,要求各地结合辖区内河湖管理保护实际,分级分段确定河长制推行范围,落实由市、县负责同志担任河长的主要河湖名录。

  此外,据记者了解,根据水利部最新精神要求,下一步青海省推行河长制工作将进一步覆盖省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的河流。

  青海省“河长制”工作主要任务将按照政策规划引领、各部门分工负责、各专业密切配合、工程和非工程措施多措并举的原则,分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6大任务进行,并坚持问题导向,推行“一河一策、一湖一策”,提高河湖保护与管理。

  青海省水利厅推行河长制领导小组副组长、副厅长张伟告诉记者,青海河湖众多,生态地位重要,加强河湖管理保护对维护区域生态安全、构筑国家生态安全屏障意义重大。全面推行河长制,是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的具体行动,是青海算好绿色账、打好绿色牌、走好绿色路,推动实现“四个转变”的重要举措。全省将在水利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抓好工作落实,让河长制早日造福青海人民。(苑玉虹 谈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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