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 健全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6.12.2017  03:38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以及“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省厅安全生产委员会近日作出重大调整,决定成立公路水运工程、道路水路运输、公路养护管理、公路执法治超四个分委会,分别由四个分管业务处室的主要负责人任分委会主任。此举重在强化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进一步明确行业综合监管部门和具体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监督指导省厅各相关部门做到各尽其责,消除监管盲区,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密织安全生产责任网。
    同时,根据省厅近期拟制出台的《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重新定位明确了机关各相关处室和厅属主要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为制定行业各单位、各部门的安全生产权责清单提供了依据,为建立健全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