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欲“瞒天过海” 执行法官亮利剑巧破困局

09.07.2019  20:41




        “没想到我的这种行为将会造成的后果会是这样的,以前真的是不懂法,所以才...”说出这句话的是被执行人王某生,也是格尔木市人民法院三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

        王某生分别与常某、仓某、王某建因民间借贷、劳务合同等纠纷,在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与各申请执行人达成调解协议,但未在约定期限内履行义务,各申请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立即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王某生仍置若罔闻。经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王某生并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法官想起最高人民法院在对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请示报告的批复中,明确了在被执行人已经符合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的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条件,在保障被执行人依法享有的基本生活及居住条件的情况下,执行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强制执行。这就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住房公积金提供了法律依据。被执行人王某生系格尔木市某企业正式职工,根据有关规定,王某生的住房公积金属于个人财产范畴,且王某生并无其它财产可供执行,符合强制执行相关要求。经查询,在他公积金中存有185600元,执行法官欲将这笔公积金强制扣划,但因被执行人王某生未还清贷款,通过询问得知如果要提取该款必须要还清贷款并由其本人前往提取,案件再次进入困局。此时,被执行人王某生办理了退休手续,执行法官再次联系公积金中心,被执行人王某生已还清贷款提取了全部公积金,但其未到法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法官联系被执行人王某生,但他好像在玩“躲猫猫”,执行法官正打算前往其住所,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时,被执行人王某生终于接听了法官电话,执行法官传唤其必须到庭,并告知其拒不到庭的后果。

        被执行人王某生来到法院,眼看摆出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架势,执行法官依法明确告知如果继续转移、隐匿财产,法院会对其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其行为也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可能面临三年以上到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经过执行法官的明理释法,王某生如恍然大悟,连忙说自己不懂法,才做了这样的事情,一再做出各种解释,并积极联系家人拿出了所提取的公积金,全额履行了三起执行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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