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调整生育政策实施细则出台

11.05.2014  10:47
      根据省人大相关决议和省卫生计生委相关文件精神,为保证我省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有效实施,结合我市实际,我市近日出台《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全面实施单独二孩、取消二孩四年生育间隔政策。
      我市《细则》内容为实施范围和对象、申报审批程序及办理时限、责任追究等。该《细则》规定,“单独二孩”政策的适用范围对象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本市。在全市范围内,按政策可生育二孩的,取消二孩四年间隔的限制,由夫妻自主选择生育时间。在收到符合条件的夫妻二孩生育申请后,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上报。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按审批权限核发《二孩生育服务证》。在责任追究方面,申请人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虚假证明(证件)材料、骗取《二孩生育服务证》的,由当地卫生计生部门依法收回《二孩生育服务证》等证明(证件),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肃查处;对申请材料审核、审批把关不严,违规发放《二孩生育服务证》导致申请人政策外生育的,将追究责任人及其直接负责人的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