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启动实施“单独二孩”生育政策

06.05.2014  20:06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的精神,《青海省启动实施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此次调整完善生育政策涉及两方面:

    一、“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自3月27日起,符合我省单独两孩政策条件的单独夫妇家庭,只要夫妇双方有一方是我省户籍的(不论城镇、农村户籍),即可由夫妇双方共同提出申请,并提交夫妇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夫妇一方为独生子女的证明及其它相关资料,经所在县(市、区、行委)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同意后,安排生育二孩,办理《二孩生育服务证》。

    二、“本省行政区域内按政策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家庭,取消生育第二个孩子四年间隔的时间限制”。即第二个孩子生育时间由单独夫妇双方自主选择。

    实施单独二孩生育政策、取消二孩生育间隔,是我省计划生育政策的重大调整完善,是适应人口发展新形势、合乎民意的重大举措。既有利于保持合理的劳动力规模,延缓人口老龄化速度,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也有利于逐步实现国家政策与群众意愿的统一,提升家庭抵御风险的能力,增强家庭养老照料功能,促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更有利于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我省调整完善生育政策,是按照国家要求、根据我省当前人口发展形势,经省卫生计生部门认真测算,在广泛调研、充分征求意见、慎重研究的基础上,按照“总体稳定、公平公正、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原则制定的,充分考虑了各方面的因素,实施后不会造成短时间内的生育堆积,我省人口形势仍将保持持续稳定的低生育水平。

    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不等于放松计划生育工作。当前,我国人口众多的基本国情没有根本改变,人口对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压力将长期存在,必须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能变,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能变,坚持一票否决不能变。计划生育工作必须常抓不懈,要稳定和加强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和队伍,继续强化落实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对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要继续给予奖励扶助;对违法生育的,要依法依纪予以处理。各地、各部门要全面开展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宣传解读,做好政策衔接,提供优质服务,稳妥扎实有序推进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实施,确保全省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政策链接——青海省单独二孩及取消生育间隔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