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2年度部门决算

06.05.2014  20:04

青海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2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青海省人口计生委概况

      一、 主要职能

      拟订全省人口发展规划,研究人口发展战略,提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任务建议和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和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截止2012年底,省人口计生委所属全额预算拨款单位5个,包括委机关和委属4个事业单位;在职人数95人, 其中:行政人员44人,事业人员51人;离退休人数22人,其中:离休干部3人,退休干部19人,机动车辆13辆。

                               

                                  附表:所属二级预算单位情况表

序 号

单位名称

1

青海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

2

青海省人口宣传教育中心

3

青海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技指导中心

4

青海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药械管理中心

5

青海省计划生育协会

 

 

第二部分2012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201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2年度部门决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青海省人口计生委2012年度收支总决算10131.48万元,比2011年收支总决算增2943.27万元。主要原因是:2012年度省政府出台了计划生育家庭六项利益导向新的惠民政策。其中:

      (一)收入总计10131.48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0123.79万元,为省财政当年拨付资金。

      2、事业收入7.69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例如:(省人口计生科技指导中心开展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

      3、上年结转和结余1565.79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即包括财政拨款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总计10500.88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900.33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公共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4.71万元,主要用于省人口计生委机关及所属单位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工作支出。

      3、农林水事务(类)支出400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计划生育家庭“少生快富工程”奖励资金等方面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65.84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和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5、结转下年1196.39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拔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 关于2012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化情况。省人口计生委201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123.79万元,占本年支出总计的96%。2012年决算数比2011年增加2945.87万元,主要原因是2012年度省政府出台了计划生育家庭六项利益导向新的惠民政策。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2012年10500.88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900.33万元,占9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4.71万元,占1%;农林水事务(类)支出400万元,占4%;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65.84万元,占1%。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直属上级部门拨付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下级单位上缴收入:指所属的事业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管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档案事务(款):指**机关档案管理方面的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1)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所属行政单位实行归口管理的离退休经费方面的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指用于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3)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指用于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方面的支出。

      (4)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所属行政单位未实行归口管理的离退休经费方面的支出。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1、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购房补贴:指1998年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以后,按照国家房改政策规定,向无房职工、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

      (十二)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